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其实现在我们觉得,怎么用库存没用的纺织品就把人家的碳换了呀,其实从原始社会就是事物交易的,古人就是以钱币或谷帛来交易的。
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诗句,只是宫里的人给的卖炭翁帛少,不是等价交易而已。并不是没用的库存纺织品,而是纺织品就有购买东西的作用,是古人货币的一种方式。卖炭翁也可以用纺织品来换取其他的日需品。谷帛即指粮食和纺织品,是人民赖以生活的衣食之本。我国古代自从有了交换,谷帛就是重要的一般等价物,起着货币媒介作用。谷帛是本身使用价值极强的一种货币,退出交换后即可直接进行消费。周秦以后谷帛一直是与金属货币并行的重要币种。汉代把谷帛作为法定的货币,是政府财政收支的一个重要手段。比如汉代政府的官俸中,就有一部分是以粮食计算的。皇帝的赏赐有时也使用缣帛。《资治通鉴》记载,汉武帝巡狩郡县时,曾赏赐用帛百余万匹。赋税和民间交易也都是钱、帛并用。所以它最适合商品交换不发达的自然经济环境,或战火纷飞、社会动乱时期交换媒介的需要。即如古代童谣所说:“虽有千黄金,无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饱,千金何所直”。(由是几千年来谷帛一直断断续续发挥着货币作用,有时甚至完全代替了其他货币的地位。唐代中叶以后,绢帛的货币作用逐渐衰落。这是由于天下承平较久,商品生产逐渐发展,布帛作为既有交换价值又有使用价值的货币,其局限性如品质不易划一、一经割截其整体价值就会受损、久藏会变质朽坏等等越来越突出,因而在流通中逐渐被铜钱所代替。宋代以后谷帛即逐渐退为生活日用品,仅在社会动乱时偶然发挥交换媒介作用。关于谷帛货币的规格,谷是粮食的通称,各种谷物一般以斛、升等容量或重量为单位。布帛为纺织品通称,品种很多,如锦、绣、纱、绫、绮、罗、縠、绢、缣、绨、布等都可作货币,其中常见的是:丝织品绢、缣和麻、葛织品布。汉代曾定有规格,即:阔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六十尺为端。二匹布抵一匹绢。唐代规定绢以四丈为匹,布以五丈为端,均宽一尺八寸。在小额交易中,也有割断零碎使用的。绢帛货币的购买力,在各个朝代都有所不同。唐代贞观初年,一匹绢约值一斗米。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规定,每匹绢值钱五百五十文。实行两税法以前,大历年间(766—779年),绢价曾涨至三、四千文一匹。文宗开成三年(838年),扬州白绢每匹六百六十文。宣宗大中六年(852年),每匹绢九百文。绢价高低与外贸出口也有一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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