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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纳入工资规范事业单位

发表时间:2024-08-19 14:32:27 来源:网友投稿

纳入工资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就是指在待遇与管理办法上基本与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是一样的,但是仍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招考方式上也不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录,仍然是区县级部门招考。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针对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不同人员所建立的有别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分为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

1、固定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水平高低、责任和贡献大小。

2、灵活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

3、单位资金来源不同,其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灵活部分所占比例也不同。

①全额拨款单位固定 无灵活部分②差额拨款单位的比例为6:4,③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灵活部分比例还可以扩大一些,国家不作统一规定。扩展资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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