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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

发表时间:2024-08-19 14:47:22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前身为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室,成立于1984年5月;1996年9月,更名为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03年11月,定名为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4月,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省地方志办公室由县处级升格为副厅级,为省社会科学院下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2009年3月,省编委办公室发文,同意省地方志办公室增挂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牌子。省地方志办公室下设综合处、编纂一处(浙江通志总编室)、编纂二处等三个处室,定编16人,现有在岗人员30名。其中具有正高研究职称的5名,副高研究职称的6名;具有博士学位的2名,硕士学位的9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1名。省地方志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全省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省级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组织对省、市、县三级志书的评审、验收;搜集、整理和保存旧志等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组织地情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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