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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过了放弃当兵的理由

发表时间:2024-08-19 15:19:4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不可以放弃。

政审通过的人员属于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不去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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