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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拿房产证时是不是每套都必须写户主的名字

发表时间:2024-08-19 15:32:55 来源:网友投稿

是的。

以句容市为例,依据《句容市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安置房交付后,开发公司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材料报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购买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登记费用由购买人承担。开发公司应将安置房建设项目配套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按规定移交给社区和物业服务公司,营业性用房由属地政府或指定单位经营和管理,原则上不得对外销售,经营收益主要用于补贴安置小区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部分。扩展资料:安置房的相关要求规定:

1、开发公司不得擅自销售安置住房,但安置住房交付满两年仍有剩余房源的,经属地政府或指定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可以用于保障性用房、人才公寓或上市销售。

2、安置房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开发公司应根据有关商品房建设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安置房建设项目达到交付条件后,应当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参考资料来源:句容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句容市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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