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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发表时间:2024-08-19 16:14:4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主观:公益性岗位 ,也是编外人员,也实行合同制,这跟所谓的合同工一样,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二者的区别是招录对象有所区别。

具体的待遇无法一概而论,只能看实际情况了。 公益性岗位不在行政事业编内,属于编外工作人员。双方 签订劳动合同 。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养老保险等待遇(不低于三种,但各地有差别),退休时,按一般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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