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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字和政府办发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21 07:30:14 来源:网友投稿

以县政府办为例:(一)政字。

文种一般用请示、报告、意见或议案。

1.适用于向省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重点情况,请示专项问题,提出重要建议,或者按规定必须由县政府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的公文。文种用请示。

2.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报告或意见。

3.适用于按照法律程序,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提出立法、人事任免议案以及其他需要审议通过事项的公文。文种用议案或报告,由县长签署。

(二)政发。文种一般用决定、通知、通报或意见。

1.适用于转发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重要公文。文种用通知。

2.适用于发布指导全县工作的重要公文,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文种用决定或意见。

3.适用于发布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重大决策、举措的公文。文种用决定、意见或通知。

4.适用于批转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事关重大或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文种用通知。

5.适用于全县性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重要情况等内容的公文。文种用决定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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