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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省府县”三级都有哪些官职

发表时间:2024-08-21 07:53:15 来源:网友投稿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的兴盛之由、灭国之因,制定了诸多系统完善、成熟先进的统治制度。

有别于前朝的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就是清朝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制度之一。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其中中央官职包含内阁、军机处和六部,再加上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所属官员;而地方官职则整体分省、府、县三级。除了省、府、县,清朝地方官制中还存在道和厅两级行政级别。清代官员形象道,处于省、府之间,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但不作为正式的行政机构存在,只拥有行政级别;厅分为直隶厅和散厅,其中直隶厅和府平级;散厅和县平级。据此我们能大致得出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官职设定,以及同现今具体职务的对照:省清朝的省级领导班子由三大宪组成。所谓三大宪即督抚、布政使和按察使。督抚即总督和巡抚的合称。清代巡抚衙门正堂总督: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方局书记,执掌一省或者数省行政、军事、经济大权。正常情况下总督的品秩为正二品,但经过兼领兵部尚书或者右都御史衔后,品秩升为从一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国级。巡抚: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享受加衔待遇后,品秩为正二品,基本等于兼领了国务委员职衔,行政级别为副国级。布政使、按察使:同为督抚属官,同属省级领导。其中布政使执掌一省民政、财政,基本等同于现今的省长,品秩为从二品,行政级别为正部级;按察使执掌一省刑法,基本等同于现今的政法委书记,品秩为正三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部级。除了三大宪外,清朝时期的省级领导还有驻防将军、提督和提督学政三位。其中驻防将军执掌一省八旗驻防军队;提督执掌一省绿营军队;提督学政执掌一省教育和科举。道省级行政机构之下,设置道,基本类似于建国初期的地委级别。清朝初期在布政使之下设置左右参政、参议,派驻某一地区,称为守道;按察使之下设置副使、佥事,巡视某一地区,称为巡道。行至乾隆朝乾隆皇帝专设分守道和分巡道官职,称为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属官。道,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只是拥有相应等级的行政级别,品秩为正四品,基本等同于现今的稍高于正厅级的巡视员。除了分守道和分巡道外,清朝还设置了专管具体事务的道员,比如盐道、粮道、河道等。府省级行政机构之下设府,等同于现今的地级市级别。清朝时期的府级领导有知府、同知和通判等。知府: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地级市市长,品秩为从四品,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同知: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副市长,品秩为正五品,行政级别稍低于正厅级;通判:位列知府和同知之下,基本类似于现今的专职副市长,但通判拥有对州府领导的监察责任,所以其实掌权力也不容小觑。除了府外省级行政机构以下还设有直隶州(或者直隶厅)一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辖市,和府平级。但直隶州的一把手知州,品秩为正五品,稍低于知府得从四品。县府级行政机构之下设县,在皇权不下县的清朝时期,县即为地方行政机构的最末一等。也就是说县级以下再无乡镇、自然村的机构设置,依靠士绅、乡贤们协助治理。清朝时期的县级领导有知县、县丞和主薄等。知县:基本等同于现今的县委书记,但具体权力远胜于县委书记,基本等同于一县的土皇帝。知县的品秩为正七品,这也是其被称为七品芝麻官的原因所在,但清朝的正七品相当于现今的正处级,绝非芝麻小官。县丞:知县的佐官,类似于现今的副县长,品秩为正八品,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主薄:类似于现今的县委办公室主任或者县委秘书长,品秩为正九品,行政级别为正股级。除了县外府级行政机构之下还设有散州(或者散厅)一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县级市。但散州的一把手知州,品秩为从五品,行政级别高于知县的正七品。也就是说散州知州基本类似于现今高配的县级市市长。清代知县形象后记就清朝的地方官职设定而言,隶属分明、等级明确,既有上下级之间的绝对管辖,又有同级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对于清朝统治阶层的中央集权、分化大臣权力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就现今的公务员级别设置而言,清朝的品秩和官职对应关系甚至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和学习的蓝本。就此来看清朝仍是后世研究并学习封建制度的最理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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