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的意义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1、学生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依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教师要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做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把自己的观念、意志强加给学生,更不能自己自把知识强行灌输给学生。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无法替代学生进行学习,只有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感知,才能获得自己的知识,提升自身能力。所以教师要发展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给学生自己学习,自我发展的机会。
3、学生是责权的主体学生具有学习的自主需求和动力,拥有享受相关需求的权利。扩展资料学生观的基本内容对于学生观来说总体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此处我们可以简记为“两独一发”。(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首先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例如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是一个由低到高,有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具有不可逆、不可越的特点,因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循序渐进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施教。另外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因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够搞一刀切;学生的身心发展还具有一定的不平衡性。(二)学生是独特的人。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三)学生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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