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介绍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介绍

发表时间:2024-08-21 08:51:26 来源:网友投稿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科学谋划原中央苏区及周边地区振兴发展,特制定本规划1。

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不等同于原中央苏区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湖南省醴陵市、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全境及抚州市、上饶市、宜春市、萍乡市、鹰潭市的部分地区,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全境及漳州市、泉州市的部分地区,广东省梅州市全境(含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平远县、蕉岭县)及河源市、潮州市、韶关市的部分地区*,规划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地区生产总值14650亿元。本规划是指导上述区域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4—2020年。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