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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参公事业单位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税么

发表时间:2024-08-21 09:00:01 来源:网友投稿

需要缴纳。根据规定,取得的住房补贴,应按"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的结余按资金用途不同分为:经常性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收支结余.经常性收支结余按资金获得渠道不同又分为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项经常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结余的多少说明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收支相抵的程度,计算公式为: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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