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课程具体指什么
关于课程的概念的几种观点如下:
1、课程即教学科目。
该观点认为课程本质上是教学科目或者教学科目的总和。我国奴隶社会课程有礼、乐、射、御、书、数组成的“六艺”,封建社会课程有“四书五经”;欧洲中世纪初的课程有文法、修辞、辩证法、算术、几何、音乐、天文学组成的“七艺”。在近代斯宾塞在《什么指示最有价值》一书中最早提出“课程”一词作为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织,即指导人类活动诸方面的学科。
2、课程即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这种定义试图把教学目的、进程、范围、设计、方法等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都纳入课程的范围。该观点把课程与教学统一起来加以考虑,既关注学科科目的有计划的安排,又注重教学过程中教学的进程、序列乃至方法等。
3、课程即预期的学习结果。这种课程定义更加关注的是预期的学习结果和目标,认为这比关注过程更加重要,所有的教学活动都是围绕着目标去进行的。该课程观严格区分了手段和目标,即把课程视为目标,把教学视为手段,强调课程作为目标对教学的规限作用。
4、课程即学习经验。这种课程定义侧重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实际学到了哪些东西,重视学生自身所体验到的意义。即使面对的是相同的教师,每个学生因为原有的认知结构不同,所以所获得的经验当然不会一样。这种课程定义强调个人、个性和自我实现。学生被视为有很大潜力的、独特的学习者。学生的学习取决于他自己做了什么,而不是教师做了什么。
5、课程即社会文化的再生产。这种课程定义认为文化是产生课程的本源,各种课程都是从人类所创造的众多文化中精挑细选而来的,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会产生不同的课程,当然文化在不断发展与创新,课程亦随之不断地变化。该观点认为任何社会文化中的课程,事实上都是该种社会文化的反映,学校教育的职责是要再生产对下一代有用的知识的价值。也就是说课程是“从一定社会的文化里选择出来的材料”。
6、课程即社会改造的过程。这种观点认为,课程应该关注当代社会中的存在的问题,不合理的现象,种种弊端,使学生不是盲目地接受外界强加的价值观和标准,而是形成批判的精神和意识,从而达到改造社会,形成更为完美的世界的目的。课程不是要使学生适应或顺从于社会文化,而是要帮助学生摆脱社会制度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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