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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婚姻制度

发表时间:2024-08-21 11:41:44 来源:网友投稿

【香港婚姻制度概况】(1)结婚程序。

除认可的旧式婚姻和新式婚姻外,在香港结婚,双方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其中一方须签署拟结婚通知书,连同双方身份证明,递交婚姻登记处,或委任婚姻监礼人代交。接收通知书后,登记处须公开展示通知书15天,其间若有人书面反对,婚姻登记官即会审理反对者是否在法律上获授权。随后双方可在婚姻登记署或教堂行礼,也可由获委任的婚姻监礼人主持下,在香港任何地方结为夫妇。

(2)夫妻财产制度。根据香港《已婚者地位条例》的规定,该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分别财产制。香港地区所实行的分别财产制是相当彻底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权是各自独立的。另一方面法律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夫妻财产契约的订立,创设各种契约财产制。在婚前订立的夫妻财产契约,对于任何人均为有效。在婚后订立的夫妻财产契约,对在此以前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对在此以后的债权人原则上为有效,但以诈欺的意思为之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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