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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费用及时间

发表时间:2024-08-21 13:32:51 来源:网友投稿

仲裁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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