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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集体宅基互换流程

发表时间:2024-08-21 16:43:13 来源:网友投稿

浙江的集体宅基互换流程如下: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置换对象,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并提出自愿置换的申请。

审批:经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审核,报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初审。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同意后,汇总报所在县(市、区)宅基地置换领导(协调)小组审批。到绍兴市区置换的还需报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协调委员会审批。公示: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置换对象,在所在村张榜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人口、置换面积、置换地点、旧房处理等。签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到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置换协议。签约时由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到绍兴市区置换的需再到绍兴市新农村建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注销:办理置换手续的同时由置换对象向所在村申请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汇总报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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