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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年末有余额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1 17:33:25 来源:网友投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二)规定“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r所以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会计处理上可以继续计提的,但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是要依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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