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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镇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1 20:03:46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市、旗)直属机关中的科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乡镇街道干部一般为科级或者科级以下,办公用房可参照此标准。扩展资料: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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