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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保密法第57条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21 20:07:51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保密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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