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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划分的就业方式有

发表时间:2024-08-21 21:07:09 来源:网友投稿

向委托培养定向就业、自主就业、灵活就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

1、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招生是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普通高校可以把招生来源地区和毕业生就业适当结合起来,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列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

2、自主就业自主就业是指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 或者是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3、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参加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是指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在国家公务员局和各省公务员局官网实时更新。

5、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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