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该如何做分录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该如何做分录

发表时间:2024-08-21 21:39:09 来源:网友投稿

外购的货物企业支付的价款为价税合计,假设货物成本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元,那么价税合计就是117元,即企业用于工程项目的价值为117元。

外购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直接被消耗,其已退出了有形动产流通的领域,本单位就是它的最终消费者,所以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以前计入了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那么就要将该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是价外税,价100与税17是单独核算的,既然外购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退出流通过程,就应当把价税重新合起来,以价税合计117入账,所以要把进项税转出。同理外购货物于投资、股东分配、无偿赠送,并未直接被消耗,未退出有形动产流通的领域,所以不做进项税转出。还有一个界定要点,增值税在流转环节征税,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用于经营者个人消费,都还是在自身内,并未实际发生流转,所以不做销售。而用于投资、股东分配、无偿赠送都实际发生了流转,所以要做销售处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