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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堆放高度标准规范

发表时间:2024-08-21 23:49:41 来源:网友投稿

(1)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及材料的堆放,应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放置,材料堆放区应使用高度1.2m的工具式护栏(格栅式或网片式)进行隔离分区。

(2)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应按照类和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3) 钢材及钢筋半成品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2m。模板、木方等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砌体材料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8m。

(4) 材料堆放需稳固可靠,不得依靠施工围挡、临建板房;不得堆放在基坑周边临空处、基坑支撑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位置。

(5) 堆场地面硬化、平整,有排水措施;设告示牌及警示标识。塔吊堆场立放时,采用钢丝绳将支撑标准节顶部四角固定;卧放时,标准节间、标准节与地面之间设置木枋,不超过2节,且高度≤5m;吊运绑钩及取钩前,设置垂直爬梯,方便人员上下; 堆放边缘距离防护栏杆净距≥2m,设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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