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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发表时间:2024-08-22 00:04:22 来源:网友投稿

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总额的确认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所以符合上述收入条件的都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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