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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应收账款应及时清理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22 00:22:57 来源:网友投稿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呆账是三年以上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的无法收回的往来账,并且不能确定将来是否能收回的往来账。坏账是指无法收回或者收回的可能极小的应收款项。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中,也要求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引入“坏帐”的概念,也没有提及暂付无法收回时的处理方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规定,对确定夫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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