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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是自用土地使用权

发表时间:2024-08-22 09:18:51 来源:网友投稿

当前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已两证合一,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

一般来说个人手持的不动产权权属证书在【权利类型】一栏记载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根据《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上述文件规定的是土地用途的最高使用期限,实际取得的使用权限以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以居住用地为例,其使用权限最高年限为70年,并不是说所有的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定都是70年,也有可能是少于7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自国家向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题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间、及拿到产权证的时间,这些时点均晚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点。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文件,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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