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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因过期而报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08-22 10:38:26 来源:网友投稿

增值税:不做进项税额转出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等文件,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不在上述“非正常损失”界定范围之内,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专项申报扣除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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