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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结算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2 11:13:30 来源:网友投稿

1、“一事一议”筹资上限限制。

一般每个村民每年所承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不超过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资金需要时则议,不需要时不议,不能形成经常性收费项目。

2、“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范围。“一事一议”资金原则上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修村级道路及抗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不得平调。对跨村的大型集体公益事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跨村使用。

3、“一事一议”资金的议事程序。

(1)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预算方案,填制预算方案审批表;(2)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记录;(3)“一事一议”筹资方案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布;(4)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核;(5)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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