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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与押汇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8-22 11:41:36 来源:网友投稿

1,概念不同2,法律关系不同(最根本区别)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关系,议付行支付合理对价后就成为“正当持票人”,拥有了票据项下的一切权利,受国际惯例,信用证有关法律,票据法的约束。

押汇是一种权利质押关系,银行不拥有质物所有权,它拥有的是开证行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付款的权利。受国内合同法(借款合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束。

3,适用范围: 议付只能在议付信用证情况下发生,如为限制议付,则只有指定银行可以议付,如为自由议付则任何银行皆可。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的银行操作,且可在L/C,T/T,D/P,D/A,O/A等支付方式下叙做。

4,追索权两种方式下,银行(议付银行,押汇银行)在开证行拒付时都对受益人拥有追索权,但银行与受益人约定放弃的除外。

5,费用与风险:议付,受益人花费的成本小,银行的风险大;押汇,受益人花费的成本大,银行的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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