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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22 12:57:29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

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若还要什么办理手续的学校会告诉你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予退学的;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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