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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训练比赛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2 13:11:53 来源:网友投稿

1.学校常年坚持课余体育训练的体育代表队的教练员,每天训练时间能保证两个小时以上的,学校视情况每天可给予适当补助,但每天最高不得高于10元。

2.参加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赛前集训(不超过30天)每人每天补助20元。

3. 学校运动员的训练、比赛补助视情况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学校各运动队教练员以体育组训练记录为依据,按实际训练天数计发补助费。

5. 运动队训练记录由体育组长负责按训练实际填写,严禁虚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 各运动队没有完成学校体育工作大会制定的目标成绩的,不予发放训练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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