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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治安灾害事故

发表时间:2024-08-22 13: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治安灾害事故分为几大类,分别如下: 1 人为的过错性。

即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源于事故责任者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事故责任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2 行为的违规性。即治安灾害事故 的发生是事故 责任者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有关行政法规、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 3 事故的演变性。任何使人感到突然意外的事故,认真调查研究后就会发现,都是内在不良因素和外部不良激发因素长期互相作用、演变发展的结果,必然经过潜伏、爆发、衰败三个阶段,有渐变到突变演进的。 4 后果的灾难性。一是它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害,引起重大物质损失或人员伤亡;

二是对公共安全、人类及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现时性或长久性的危害;

三是造成社会心理恐慌,产生负面政治影响,甚至引发政治灾难,诱发其他社会危机,危害社会稳定。 5 时空的随机性。由于经济发展存在的盲目性,自然环境不断遭到人为破坏,潜在的危险因素增多,一些危险源一旦失控,或者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失误,加之遭意外因素激发,治安灾害事故在时空中的随机性必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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