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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家教处罚条例文件

发表时间:2024-08-23 08:38:38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南宁家教中心一对一上门家教。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所以机构本身就是违法、违规开办的话,那么显然是构成违法的(卖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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