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安徽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安徽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发表时间:2024-08-23 10:00:40 来源:网友投稿

符合以下5条规定的,可以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

2.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的县以下城镇集体(含街居)企业的连续工龄。

3. 1996年1月1日以后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国有集体企业调入人员等,并于1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

4. 军人服现役年限或参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年限(包括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

5. 临时工被单位录取为正式职工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年限,经认定可合并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因为职工没有缴费,也就不存在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乘1%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