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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是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发表时间:2024-08-23 10:29:33 来源:网友投稿

原则上政策是不允许个人执业的。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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