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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社保缴费新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3 12:16:54 来源:网友投稿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

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0%比例结算。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7%,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9%比例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3、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2%,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1%,由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3%比例结算。

4、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不同。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5%--2%。不需个人缴纳。

5、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6%。不需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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