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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过刑的人能参加职称评审吗

发表时间:2024-08-23 13:27:06 来源:网友投稿

可以一、专业技术资格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能力的标志。

专业技术人员在触犯刑律之前,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触犯刑律而课处管制及以上刑罚(含缓期执行)后,可以保留。

二、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该人水平能力,自主决定。

三、服刑(含缓刑)期间及受处分期间人员,应按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人员,有聘用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课刑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累计为有效资历。

四、上述人员报考各类职称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仍依国家该类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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