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农村自建房前坪面积标准

农村自建房前坪面积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3 15:49:59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荒地上建房的,可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