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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新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3 16:29:17 来源:网友投稿

陕西省2020年职工门诊医疗费标准如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第一次: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第二次: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5%、一级医院4%;第三次及其以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住院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报销比例职工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1%;5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退休(职)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相应标准降低三个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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