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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综合服务站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23 16:36:55 来源:网友投稿

每个村级便民服务站点要做到“六有”,即有统一的标识,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人员,有服务项目,有管理制度。

一、统一标识:每个村级便民服务站点要统一规范使用蒙汉双语的“XXX乡(镇)XXX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标识。

二、办公场所。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站点,便民服务站点一般可设在村委,有独立办公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需配备办公桌椅、柜台、文件柜、转椅、排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办公设备。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应配有专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四、工作人员。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代办员)一般由村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聘请专职人员。代办员不仅要熟悉村内基本情况,更要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服务项目。从满足村民需求,方便村民办事出发,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医保、社保等民生服务事项纳入村级便民服务站点的服务范围。同时将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制作成背景图版,坚持政务公开、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环境。

六、管理制度。便民服务站点要明确责任人,要求村支部书记是村级便民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代办员为具体责任人。有相应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通过制定便民服务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及监督考核等制度,完善和健全村级便民服务站点的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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