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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3 16:39:0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9年度精神文明奖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奖励预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精神文明奖及创城奖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学院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其中在职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发放标准2019年市直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为每年9600元/人,并在此基础上上浮50%计发创城奖励,合计发放精神文明奖(含创城奖)14400元/人。

三、发放说明1.不予发放的三种情形: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不称职、不合格的,离岗创业人员和因故取消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 涉及人员变动的(调动或新增人员),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月据实发放,在岗工作满1个月按年标准1/12发放,在岗工作满2个月年标准2/12发放,以此类推。

3. 休病假、事假人员按不在岗工作累计时间计算,不在岗工作满1个月减发1/12,不在岗工作满2个月减发2/12,以此类推。

4. 2019年当年死亡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按全年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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