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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花园有使用权,如何使用

发表时间:2024-08-23 16:46:22 来源:网友投稿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明示为某一业主的使用权,则从合同约定。

如果没有明示,则为小区业主共有,任何人无权单方变更。房产部门只对房屋权属做登记,对花园、露台的产权不做登记。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权法》虽然规定“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但对由谁来“明示”,以及在哪里“明示”却没有做明确规定。所以一些开发商就自己来“明示”,在购房合同上,甚至在售房广告上“明示”。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在房产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所以房产部门也不知道开发商是否有权赠送露台、花园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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