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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保转诊转院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23 19:37:10 来源:网友投稿

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转外省需有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提出建议,出具疾病证明书,填写《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审核表》,并附病历摘要和检查结构报告书,经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转外省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江西省本级转诊转院证明书》,报省社保中心。

省社保中心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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