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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防配建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3 21:33:59 来源:网友投稿

日前河北省人防办发布“河北省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调整”听证会结果公示,将现行防空地下室审批配建计算方法调整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4%-7%的比例计算配建面积。

省人防办决定,按照听证代表的意见,对《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此前《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执行的标准为: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以下比例修建: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五,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四,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三,其他城市为百分之二;(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集中修建。此次将地下室审批配建计算方法调整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4%-7%的比例计算配建面积,意味着人防配建面积将大幅度提高!住宅楼仅配建一层人防地下室可能就不满足面积要求了。文件原文:“河北省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调整”听证会结果公示2020年8月17日,省人防办在石家庄市亨伦国际酒店组织召开了“河北省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调整”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共13名,其中专家学者、律师2人,房地产企业和投资方代表6人,建筑设计单位代表2人,市民代表1人,政府部门代表2人。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筑业协会、石家庄人防办、正定县人防办均派代表参加了听证。对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调整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4%-7%的比例计算的方案,参加听证会的13位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其中1位听证代表进一步提出简化城市划分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省人防办决定,按照听证代表的意见,对《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第22号)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查。特此公告。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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