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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指出管仲改革前后官吏选拔方式上发生怎样的变化

发表时间:2024-08-23 22:50:23 来源:网友投稿

从以出生门第为标准,改为以才能为标准。

管仲改革建立选拔人才制度,士经三审选,可为“上卿之赞” (助理)。管仲提出的用人原则是:“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在任命一切官员时,都必须根据其实际的政绩,特别是要有取信于民的真实政绩,而不是虚假的、表面的政绩。另外他还总结出一套对于各级官员实行奖惩的具体办法。国中“慈孝”、“聪慧”、“拳勇”出众者,由乡长推荐试用,称职的委任为吏,任用称职的又可以晋升,直至升为上卿助理。选贤任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世卿世禄制,扩大了人才来源,这一制度成为日后科举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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