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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夫妻探亲签证新规

发表时间:2024-08-23 23:16:27 来源:网友投稿

(一)探望在香港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外)祖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外) 孙子女。(二)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外)孙子女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三)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其未成年子女随同一起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对于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分母)的可由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四)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探亲签注。“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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