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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培训机构办学条件

发表时间:2024-08-24 00:51:05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条件(一)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1、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地,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和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公众的安全规程;

3、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4、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1、申报请示、内容、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正式设立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其理由。(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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