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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发表时间:2024-08-24 02:18:03 来源:网友投稿

1.参与编制环境卫生、城市广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专项规划、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2.参与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环境卫生、城市广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服务。

3. 参与拟定市级管理公厕、转运站、垃圾处理厂等设施的新建、改扩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联审和综合验收工作。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承担农村改厕相关工作。

4. 承担市级管理城市广场(不含人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提升改造等工作。

5. 承担市级管理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承担市级管理区域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改造、提升等工作。承担市级管理区域公共自行车(含电动车)停放秩序的巡查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管理道路公交候车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管理区域城市防汛工作。

6. 承担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项目的建设施工。

7. 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8. 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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