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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风险披露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24 03:36:33 来源:网友投稿

规则:为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引导其积极主动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2022年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风险管理通知》)面向受托管理人和计划管理人,重点突出其风险事前监测和事中主动管理的履职要求。《风险管理通知》聚焦当前部分中介机构风险研判不够、处置措施实效性有限等问题,着力强化事前风险监测和事中主动管理,切实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主要有4个方面要求:一是加强风险研判,要求按季度研判风险形势,提前安排相关防控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测,细化行业政策、经营状况、财务质量、公司治理、市场表现和同一企业集团其他主体关联风险等多维度的个券风险监测要求。三是突出事中管理,要求证券公司积极协助发行人优化财务结构、改善经营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稳定和修复公司整体信用。四是提高风险处置有效性,细化应对处置履职规范,强调及时披露和有效回应市场关切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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