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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4-08-24 06:11:53 来源:网友投稿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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