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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犯罪记录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24 06:18:25 来源:网友投稿

有犯罪记录也是可以注册公司法人的,也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担任公司的某些职务将受到限制。

有案底的人在没有以下情形的情况下,是可以做法定代表人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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