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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4 07:30:16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我的回答,河南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因个人情况而异,具体标准如下: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可以报销。

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也可以报销。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另外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4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1800元,退休2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待遇标准如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人员报销65%;在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5%。总体而言河南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因个人情况而异,具体标准可以参照上述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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